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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南海公安 2021-11-02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广东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区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区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报告南海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电话86399852,24小时开通)及所在社区居委会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主动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害执行职务、危害公共安全、利用疫情进行诈骗、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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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骁、严丽幸、吴海辉校对|王伟杰审核|肖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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